| 1、部门名称: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平分局
2、部门主要职责:
(1)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(2)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(3)市政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(4)房产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(5)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(6)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;
(7)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,但跨市区、流动性、危险性的行政处罚权除外;
(8)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,但跨市区、流动性的行政处罚权除外;
(9)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(10)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(11)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(12)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(13)煤炭市场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(14)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职权。
3、公开电话:23508613
4、投诉电话:23508613
和平行政执法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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